郑东征启〔2021〕2号
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次,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2017A501:位于北龙湖。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弓庄村、花胡庄村、魏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02:位于北龙湖。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03:位于明理路西、莲湖东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04:位于明理路西、莲湖东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05:位于思源东路西、动力南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06:位于明理路西、莲湖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白佛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07:位于明理路西、圃田北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08:位于北三环北、龙湖内环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09:位于北三环北、龙湖内环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村、南录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510:位于北三环北、龙湖内环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以上地块为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