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4:57 来源:郑东国土分局

郑东征启〔2021〕1号

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次,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2017A301:位于中州大道东、连霍高速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河村、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小河村。

拟征收地块2017A302:位于中州大道东、龙文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河村、杨槐村、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刘庄村、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王马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303:位于金水东路南、博学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

拟征收地块2017A304:位于副CBD外环路西、龙吟北街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魏庄村。

拟征收地块2017A305:位于副CBD外环路东、龙飞北街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

拟征收地块2017A306:位于副CBD外环路东、龙飞北街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以上地块为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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