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区象湖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5-07-31 17:18 来源: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区象湖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告,向公众公开本工程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区象湖景观绿化工程。

2建设单位:郑州市郑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大道(原郑开大道)两侧,平安大道(原祭城路)以南,永盛路以北,锦绣路以东。

4、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26.62hm2

5、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建设单位介绍,结合实际调整情况,整个项目区域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即“两环”(包括内外道路)、“三区”(包括北部办公服务区、中部象湖观赏区、南部文化休闲区)、“十园”(包括农园、商园、科园、根园、梨园、读园、识园、竞园、艺园及博园)。

6、项目功能定位:遵循“万象归一”的设计理念,从园林回归森林,从表象回归内涵;坚持绿色生态、以人为本、趣味互动、文化主导的设计原则,努力构建一个以自然生态为基底,中原文化为主导,公众参与互动为内容,城市与自然融合共生为目标的大型公共文化综合服务平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工程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噪声及生态环境改变。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施工厂界设置围栏,建筑材料遮盖堆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地面及时硬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对施工场地及时洒水。

运营期:停车场周边设置绿化带,与活动场所隔离;加强机动车管理,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及时熄火,减少怠速尾气的排放量;禁止燃烧枯枝落叶。

2、废水

施工期:将施工营地布置在市政管网铺设区域,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达标处理后,最终排入贾鲁河。在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

运营期:

(1)地表水

本项目园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贾鲁河。

本项目园区内雨水均自然坡度组织排水,部分雨水经过组织及层层过滤,排入象湖,或下渗到周边的绿地。

(2)地下水

为避免项目化粪池的非正常排放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因此评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化粪池应为混凝土防渗结构,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②在化粪池的池底、池壁铺设防渗膜,以防止污水污染地下水;③应及时清理化粪池,防止溢满而污染周边,从而污染地下水。

3、噪声

施工期: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配戴耳套等防护用具;强化行车管理制度。

运营期:多种植乔木、灌木等并加大植树密度,形成绿化自然隔声屏障;控制汽车噪声;减少公共设施噪声影响。

4、固废

施工期:(1)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拋弃、转移和扩散。(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加强水土流失的综合管理、做好水土保持规划。

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控制该区域水土流失现象,生物多样性升高、群落结构更加复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景观多样性升高,给该项目区域带来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正效益。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功能目标;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具有环境的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采取网上公示等方式发布信息,征求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及周围居民的公众意见,希望周围群众积极参与。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为:①你是否了解该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是否能改善当地环境问题?②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如何?当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项目建设会对您周围环境造成哪些影响?③您是否支持项目在此建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市郑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校工 联系电话:15038248188

环评单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东明路交叉口东汇大厦

联 系 人:张倩 联系电话:13203703917

附件:184-20150731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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