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2017A301: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中州大道东、连霍高速南。
2.拟征收用途: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2: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龙文路北、中州大道东。
2.拟征收用途: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3: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金水东路南、博学路西。
2.拟征收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4: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副CBD外环路西、龙吟北街北。
2.拟征收用途: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5: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副CBD外环路东、龙飞北街北。
2.拟征收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6: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副CBD外环路东、龙飞北街北。
2.拟征收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7: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众意路东、如意河西七街南。
2.拟征收用途:教育科研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8: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合浦路北、四港联动大道西。
2.拟征收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河村;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刘庄村;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小河村、王马庄村;龙湖办事处弓庄村、魏庄村、小郭村;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共计集体土地48.2152公顷,其中农用地28.5521公顷、建设用地17.9550公顷、未利用地1.7081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 | 5.6272 | 129.0000 | 87.3000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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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河村 | 24.1679 | |||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刘庄村 | 2.6483 | 244.5000 | 87.3000 | |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 | 3.3195 | |||
龙源路办事处小河村 | 2.0624 | 150.0000 | 87.3000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
龙源路办事处王马庄村 | 8.4097 | |||
龙湖办事处 弓庄村 | 0.0193 | |||
龙湖办事处魏庄村 | 0.0579 | |||
龙湖办事处小郭村 | 0.0757 | |||
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 | 1.3031 | |||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 | 0.5242 | |||
合 计 | 48.2152 | — | — | — |
四、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 |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 | 725.9088 | 491.2546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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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河村 | 3117.6591 | 2109.8577 | |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刘庄村 | 647.5094 | 231.1966 | |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 | 811.6178 | 289.7924 | |
龙源路办事处小河村 | 309.3600 | 180.0475 | |
龙源路办事处王马庄村 | 1261.4550 | 734.1668 | |
龙湖办事处 弓庄村 | 2.8950 | 1.6849 | |
龙湖办事处 魏庄村 | 8.6850 | 5.0547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
龙湖办事处 小郭村 | 11.3550 | 6.6086 | |
博学路办事处 贾岗社区 | 195.4650 | 113.7606 | |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 | 78.6300 | 45.7627 | |
合 计 | 7170.5401 | 4209.1871 | — |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