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龙湖地区E2-15-01地块控规调整必要性专题论证报告
类 型:征询意见
公示类别: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用地位置:龙湖中环南路、龙翔四街、鑫睿路、龙翔五街围合街坊部分地块
地块面积:6.2公顷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5年5月22日至6月1日
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
公示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
联系人:孙萍
联系方式:0371-67179875
附加说明: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
详细内容:
1.调整背景
龙湖地区作为郑东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发展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合理配置龙湖地区的土地和空间资源,组织有序的开发建设,同时积极引进大型项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容积率、建筑高度不变的情况下,拟对调整地块的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C1)调整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并相应将建筑密度由35%调整到45%;绿地率由35%调整到25%,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2.涉及调整用地概况
(1)用地性质调整
将E2-15-01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C1)调整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
(2)相关指标调整
由于用地性质调整,建筑密度由小于35%调整到小于45%;绿地率由大于35%调整到大于25%,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图1 地块调整前后用地对比图
3.调整必要性
(1)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2)满足引进大型项目的要求
(3)适应TOD开发模式的要求
(4)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的需要
4.调整的可行性
经过对地块周边及自身行政办公需求量、周边基础设施承载力方面技术性的分析与论证,表明调整是可行的。
5.结论
通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的综合研究论证,根据用地调整方案,本报告认为:该区域用地调整方案实施后,区域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力、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支持能力以及城市环境能够满足区域需求,满足了引进大型项目的要求,有利于土地的出让和集约利用,从而助力郑东新区龙湖地区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