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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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龙湖地区D3-12、D3-1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类 型:征询意见
公示类别: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位置:龙湖中环南路、龙腾一街、渠北路、龙湖外环路围合街坊
地块面积:
公示期限:30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15 年3月20日 至 5月4日
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
公示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
联系人:孙萍
联系方式:0371-67179875
附加说明: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
详细内容:
主要图纸:区位图、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各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地块编号 | D 3-12-01 | D 3-12-02 | D 3-13-01 | D 3-13-02 | ||||||
用地性质 | 公园绿地 (G1) | 二类居住用地 (R2) | 二类居住用地 (R2) | 公园绿地 (G1) | ||||||
用地兼容性 | - |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25 | <25 | - | |||||
建筑高度 | 米 | - | <80 | <60 | - | |||||
容积率 | - | <3.0 | <3.0 | - | ||||||
绿地率 | % | >70 | >35 | >35 | - | |||||
停车位配建标准 | - | 1辆/户,套内面积大于等于130㎡,按2辆/户配建;配套商业1.0车位/百平米 | 1辆/户,套内面积大于等于130㎡,按2辆/户配建;配套商业1.0车位/百平米 | - | ||||||
配套设施 | D 3-12-01 地块内应配建非机动车存车处、机动车停车场(库)、公共厕所。 D 3-12-02 地块内应配建幼儿园、物业管理、治安联防站、居民健身设施、便民店、垃圾收集点、通信综合接入机房、再生资源回收点、非机动车存车处、机动车停车场(库)、热交换站。 D 3-13-01 地块内应配建物业管理、治安联防站、居民健身设施、便民店、垃圾收集点、社区居委会、通信综合接入机房、再生资源回收点、非机动车存车处、机动车停车场(库)、热交换站、开闭所。 D 3-13-02 地块内应配建非机动车存车处、机动车停车场(库)、公共厕所。 | |||||||||
日照间距 |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有关规定。 | |||||||||
防火间距 | 防火间距标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有关规定。 | |||||||||
总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115920.03 | ||||||||
地块面积 | 平方米 | 12477.20 | 42970.37 | 57026.21 | 3446.25 | |||||
建筑容量 | 平方米 | - | <128911.11 | <171078.63 | - | |||||
出入口位置 | - | 南、东 | 南、西、东 | - | ||||||
建筑后退红线 (米) | 建筑高度 (米) 道路名称 | H≤24 | 24<H≤60 | 60<H≤100 | ||||||
龙湖中环南路 | 15 | 20 | 25 | |||||||
龙湖外环路 | - | - | - | |||||||
龙腾一街 | 10 | 15 | 15 | |||||||
渠北路 | 10 | 15 | 15 | |||||||
霍庄街 | 10 | 15 | 15 | |||||||
人口容量 | 人 | - | 3929 | 5214 | - | |||||
建筑风格 | 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外观造型应简约明快,并应服从整体空间形态的要求,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空间的关系。 | |||||||||
建筑色彩 | 建筑主要以暖色调为主,单体建筑色彩不宜超过三种,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
环境要素 | 注重沿路景观的塑造,处理好建筑与道路的关系,与周边居住小区相呼应,形成富有变化的开敞空间。 | |||||||||
1.规划范围预测总人口约9143人,其中委托地块D 3-12-02 地块人口容量为3929人,D3-13-01地块人口容量为5214人。各地块人口容量均未达到郑州市中小学配建标准。 2.D 3-12-02 地块、D3-13-01地块内建筑退城市绿线不小于 5米 。 3.本街坊只对D 3-12-02 地块、D3-13-01地块、D3-13-02地块给出详细的控制指标,其它地块在本规划中暂不作出指标控制,但本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是这些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时的最低配套要求。 4.D 3-12-02 地块内应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满足D3-13-01地块和D3-12-02地块内的学生生均需求。 5.临次干路设置的住宅底层商业设施和临街商业用房,退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各类建筑退界道路红线距离表要求的基础上,再加退 6米 执行。 6.地块内的人防设施按国家规定以及省、市的相关要求配套建设,且相应指标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