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郑东新区绿洲苑住宅项目(28号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绿洲苑住宅项目(28号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郑州市白沙园区东宁路南侧、仁和路西侧、龙华路北侧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场地扬尘,其次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这些环境影响都是暂时性的。
(1)施工废气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是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扬尘主要是土地开挖、主体工程建设等操作过程产生的扬尘。根据相关资料类比分析,项目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主要为工地围墙外
为了降低项目施工期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中关于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的产生。评价要求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封闭式施工、洒水抑尘、减少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且一般采用轻柴油作为动力。使用柴油的大型施工运输车辆如自卸车、载重汽车等作业时会产生一些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NOx、SO2和CO。因此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尾气对大气造成污染。
(2)施工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作为防尘喷洒用水回用。
(3)施工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塔吊、运输汽车等,施工期噪声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流动性、噪声较高特征。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
③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塔吊等相对固定的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周边敏感点较远处。
④在建筑工地四周设立
⑤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建筑物外采用移动式隔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
⑦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施工期所产生的施工噪声为阶段性的短期污染行为,在施工完成后,施工噪声会随之结束。采用以上措施之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残砖、断瓦、废弃混凝土等均拉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处理。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2、运营期
(1) 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项目设置地下停车位1100个,项目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废气排风口设置在绿化带中。汽车尾气排放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2) 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 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建成后环境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社会噪声及交通噪声。经类比调查,加压泵、电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90-95dB(A),经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源强在60-65dB(A),经预测对项目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人员运往垃圾填埋场。
(5)外环境对项目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四周交通便利,东临仁和、北临东宁路,南临龙华路。随着城市发展,道路车辆增大,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建议临路的住宅采取以下隔声措施:
①绿化隔声:在住宅与道路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绿化树种应选择叶茂枝密,树冠低垂、粗壮,生长迅速,减噪力强的品种,如雪松、杨树、珊瑚树桂花,种植方式应作到密集栽种。
②为减少由门窗传入的噪声,在临路一侧住宅楼采用双层隔声窗,外墙的门窗缝必须严密,必要时采用密封条等措施,在不影响采光和通风的前提下,保证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
③在小区临路路段,设置限速、禁鸣喇叭的明显标记,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项目区东侧
项目区南侧
项目投入运营后,确保项目运营后的废气排放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之内,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另外,公众也可在网上查阅。
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建设单位:河南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13949023069
通讯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7号楼2703
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371-65829955
电子邮件:gh86633060@qq.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城国际广场3号楼1805室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河南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