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4-11-11 16:16 来源: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河南省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项目

建设概况:为加快构建服务河南、面向中西部乃至全国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促进我省科技创新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省科技厅在郑州建设河南省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崇德街与明理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33.8亩,建筑面积 168350m2 ,地下2层,地上19层,局部3层,裙房5层,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餐厅、车库及人防工程及配电用房。总投资89920.15万元。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等环境敏感区;根据项目可研和区域环境现状,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林业植被、土壤及土地利用等生态环境。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使负面影响减少到环境和公众可接受水平内。

主要环境影响:

①建设期:施工扬尘及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活动产生的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项目占用农民耕地引起的社会环境影响。

②建成后:餐厅油烟、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等废气影响;车库交通噪声、人流社会噪声等;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及办公生活垃圾;楼外墙使用玻璃幕墙引起的光污染、高楼风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加盖毡布等方式可以控制扬尘;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可使施工噪声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干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②运营期:餐厅油烟采取净化措施净化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车辆进入项目区域禁止鸣笛,运营期噪声影响不大;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统一定期收运处理;生活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外墙采取与玻璃幕墙与石材相结合并采用低反射的新型材料,并在设计时考虑反射角度,以减少对周边办公楼以及周边道路的光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的要点

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选址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因此,评价认为工程建设在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现已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拟建地址近距离学校及各有关单位公众。

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征求意见方式:信息公示后,公众即可通过拨打联系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时采取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河南省科技厅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子邮件:kjttcc2011@126.com

联系电话:0371-65956583 传 真:0371-65941985

评价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号 邮 编:450004

联 系 人:李工 电子邮件:hky9377@126.com

联系电话:0371-66309366 传 真:0371-66309366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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