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征收启〔2020〕28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省道S312郑州境改建工程(G107东移至江山路段)建设用地,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S312郑州境改建工程(G107东移至江山路段)建设用地,拟征收地块位于省道S31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桥办事处(万滩镇原辖区)杨桥村、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北周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杨桥办事处(万滩镇原辖区)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