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征收启〔2020〕29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云溪北路北侧、郑信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二、三:位于云溪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常白村、后梁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永昌路南侧、雁鸣路西侧、玉溪路北侧、同德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一、四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三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