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7 10:41 来源:郑东新区国土局

郑东征告〔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郑东新区贾鲁河沿线。

2.拟征收用途:水利基础设施。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刘江村,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后牛岗社区、夏庄社区、姚桥社区、薛岗社区集体土地33.3974公顷;其中农用地33.3222公顷、建设用地0.0752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金光路办事处      刘江村

1.3648

150.0000

87.3000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陈三桥社区

1.1793

150.0000

87.3000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后牛岗社区

2.9143

150.0000

87.3000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夏庄社区

16.9637

150.0000

87.3000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姚桥社区

10.7854

150.0000

87.3000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薛岗社区

0.1899

150.0000

87.3000

四、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金光路办事处刘江村

204.7200

119.1470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陈三桥社区

176.8950

102.9529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后牛岗社区

437.1450

254.4184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夏庄社区

2544.5550

1480.9310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姚桥社区

1617.8100

941.5654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 薛岗社区

28.4850

16.5783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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