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分配供应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3 18:20 来源:住房保障办

为切实有效解决郑东新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单位申请人员住房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212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6〕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郑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证号、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二)坚持优先原则。保障对象中优先供应烈士遗属、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

(三)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家庭、个人及单位申请人员的供应。

(四)坚持按供应比例、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供应对象

(一)优先供应烈士遗属、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申请人员。本次供应无优先轮候对象。

(二)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未保障,已提交复审资料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区保障办)轮候备案的个人及单位申请人员;本年内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个人申请人员。

三、供应房源

本次拟分配房源为中间翰林院公租房小区。具体情况如下:

中间翰林院项目:位于瑞风路南、通商路东,本次拟分配房源共198套。全部为两室一厅。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供应比例

本次拟分配房源共计198套,拟分配情况如下:

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未保障,已提交复审资料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区保障办)轮候备案的家庭申请人员;本年内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申请人员124户:

拟定家庭申请124户,拟分配198套公共租赁住房,拟分配房源与此次分配房源的比例62:99。

五、供应时间

2020年8月27日

六、轮候顺序

房源用于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未保障,已提交复审资料并在东区保障办轮候备案的个人及单位申请人员;本年内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个人申请人员,严格按照《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证号顺序进行轮候分配。

七、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选房地点

秉持方便群众的原则,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集中到惠民小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三)实施单位

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四)供应选房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原则上对烈士遗属、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进行优先配租,本次无优先对象。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轮候证号,对本次拟分配申请人员进行配租。

根据《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文件》(郑住保字〔2019〕32号)文件要求,对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五)其它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八、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工作结束后,由东区保障办负责对本次选房情况进行公示。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即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审(一年复审一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九、结果公示

本次轮候供应结束后,由东区保障办负责对本次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并在所分配的房源单元门口张贴公示表及郑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和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补充说明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文件规定: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对象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本次房源两室一厅共198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次选房供应确定为2人/户(含2人)以上家庭可以选二室一厅房源。

本次轮候供应分配产生的剩余房源在本期选房后对后续轮候顺序号家庭依次自动递补选房,递补选房情况由东区保障办备案。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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