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6:04 来源:郑东新区国土分局

牟征收告〔202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三: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万三公路以东、贾鲁河以南。

2.拟征收用途: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杨桥干渠以西、贾鲁河两侧。

2.拟征收用途: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白沙镇堤刘村、大陈村、西岗李村、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集体土地41.4830公顷,其中农用地39.0781公顷(耕地30.4782公顷、林地5.3777公顷、其它农用地3.2222公顷),建设用地2.3036公顷,未利用地0.1013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费用标准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堤刘村

36.4944 

102.0000

87.3000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大陈村

0.0103

102.0000

87.3000

西岗李村

0.4894

102.0000

87.3000

岗吴村

1.6809 

102.0000

87.3000

大吴村

2.8080

102.0000

87.3000

合计

41.4830

——

——

——

四、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堤刘村

    3722.4288

    3185.9611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大陈村

    1.0506

     0.8992

    西岗李村

    49.9188

     42.7246

岗吴村

    171.4518

     146.7426 

大吴村

    286.4160

     245.1384

合计

    4231.2660

     3621.4659

——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会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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