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豫人社规〔2026〕1号)及省、市统一部署,现就郑东新区2026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5年3月31日前,在我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并在2025年度实际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二、评价等级与标准
本次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级(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较差)、D级(差)五个等级。
(一)劳务派遣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评为B级: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5)有专职的劳动关系协调员;
(6)及时如实报送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7)评价周期内未发现明显违法违规行为。
(二)劳务派遣单位符合B级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评为 A级:
(1)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至少有3名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2)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备,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内容合规、权利义务明晰;
(3)建立了畅通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
评价年度内被评为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可以直按评为A级。
(三)劳务派遣单位符合A级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评为 A+级:
(1)连续2次被评为A级及以上等级的;
(2)服务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较多的;
(3)经营持续时间5年以上,在行业内受到广泛好评的。
评价年度内被评为省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的,可以直接评为A+级。
(四)劳务派遣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为C级:
(1)不提交或不如实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
(2)失联或不及时办理许可信息变更的;
(3)抽逃注册资本的;
(4)不依法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动报酬支付、服务费的约定不明确的;
(5)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明显过高或过低,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
(6)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较轻的;
(7)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实际按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劳动者的;
(8)向安全生产责任较重或高危岗位派遣劳动者的;
(9)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1次的;
(10)劳动争议次数或争议涉及人数较多的。
(五)劳务派遣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为D级: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3)本单位或主要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3年内因违法或不当行为被撤销许可、被吊销许可证、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评为最低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4)财务状况差,发生欠薪情况的;
(5)向专职消防员、矿山井下、非煤矿山项目部等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派遣劳动者的;
(6)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含)以上的;
(8)骗取由财政资金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类补贴待遇的;
(9)故意虚开劳务派遣业务发票的;
(10)连续2年出现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11)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12)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劳务派遣单位申报A+级、A级应同时符合B级条件,申报A+级、A级、B级的不得有C级、D级任意情形。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评(2026年5月9日前)
各劳务派遣单位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1.信用等级自评报告(对照评价条件逐条说明);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见附件1);
3.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详细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参考年检要求,评价年度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不进行评价);
4.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评等级提供,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郑州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截图,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证明、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证明及社保、自有人员及派遣人员花名册、工资记录、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文件、和谐企业表彰文件等。注:已经在年度核验工作中提交过的材料无需再次提交);
5.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见附件2)。
(二)审核评价
我局对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日常行政许可管理情况、年度经营报告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税务等部门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确定初步评价等级。
(三)复核评价
对我区拟评定为A级及以上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市级反馈为准。
(四)社会公示
根据市级复核后的评价结果,通过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结果公布(2026年6月30日前)
正式评价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26年5月9日前。
报送地址: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郑东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7179043、0371-67179156。
电子邮件:zhengdonglaoguan@163.com。
五、注意事项
1.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直接评为D级,并依法处理。
2.评价结果公布后,若有关单位出现降低信用等级的情形,我局将重新核定并报上级重新公布。
3.我区劳务派遣单位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且派遣劳动者数量较大的,由分公司所在地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对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完成自评和材料报送工作,共同促进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