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起,全省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标本单采降至18元/人次,混采降至8元/人次。
据介绍,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2年4月8日起,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具体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由30元/人次降低至18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由10元/人次降低至8元/人次(含相关试剂及耗材)。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时,采购扩增试剂价格超过10元的,项目价格自动下浮,确保向群众收取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28元/人次。
我省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加急服务等名义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