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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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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路办事处刘江村还我安置房问题
我本是刘江村村民,现已分房配安置房,我本享受刘江村所有拆迁安置待遇,过渡费已经发放至2019年12月31日,现在刘江村分房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名字去掉,没有我的安置房,我户口依然在刘江村依然是本村村民。望领导严查归还我们离异妇女的个人权利,还我村民待遇还我安置房,让我们能早日回家。
您好,经调查,孙艳梅系刘江村李东方(户主)前儿媳,前夫李彪于2019年7月份再婚,现任妻子名为刘培培。依据回迁安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刘江村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金光路办事处刘江村回迁安置实施方案》。方案中第四条人口界定内容明确显示,男方离婚再婚的:前任和现任妻子只能选择一人享受安置分房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后新生子女享受安置分房待遇,列为第一批回迁安置对象。由户主自行确定前任妻子或现任妻子享受安置分房待遇,并提交保证书,户主李东方决定由李彪现任妻子刘培培享受第一批回迁安置待遇并签订了承诺书。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