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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入住育翔公租房小区以来,经历了物业公司变化2次,19年下半年是索克新翔,2020年变成河南郑东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工作人员自己说的)。但两家物业公司均不按照《公租房租赁合同》中的“物业管理”约定与住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导致部分住户不放心,没办法正常缴纳物业费。
而物业工作人员却以此要挟不给住户继续正常生活用电,不允许住户车辆进入小区等。育翔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给出的不与住户签合同的理由却是:公租房属于“单业主”有和保障办签订的所谓“大合同”就不用给租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了。但是,截止到2020年3月16日为止,所谓的“大合同”住户见都没见过,如果物业公司要以所谓“大合同”的条约要求住户履约,是侵犯住户知情权的。
并且据各位住户据了解,同样是郑东新区的公租房小区“东安嘉园”的物业公司在办理入住的时候就按照保障办与租户之间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与住户签订了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同样是郑东新区的公租房小区,同样是1.9元每平的物业费标准,为什么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上有这么大的区别?
而且所谓“单业主”“有大合同就不用与住户签物业服务合同”说法已被保障办及房管局物业科证实是不合理的、不被认可的,但育翔物业工作人员知道两个单位的回复后却放肆地声称“你们爱去哪儿告去哪儿告”(原话,有录像、有录音),嚣张程度好像连法院都是自己家物业公司开的似的。
再后来,物业公司估计也觉得“单业主”“大合同”的理由说不过去了,在龙子湖贾鲁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协调下,不签合同的理由又变成了“我们河南郑东物业管理公司是国企,申请合同的流程慢。”,且不说他是不是国企,难道身为国企,入驻服务小区半年多了,连物业服务合同都没准备好?退一万步,你们流程慢,准备合同需要时间,但你们工作效率慢不能强制住户替你们买单吧?不签合同收不上来物业费,就不给住户正常用电、车辆正常进入小区,还对住户骂骂咧咧、威胁、语言攻击、诽谤、甚至造谣(以上情形均有录音、录像、对话截图)。
我们相信“举头三尺有青天”!试问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后,谁还会继续纵容?因此我们合理合法地要求育祥小区的物业公司按照《公租房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完整履约,与住户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住户将正常、安心地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