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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网站咨询白沙镇的商品房房本属于郑东新区或者中牟,以及落户在中牟等问题,贵网站统一用“您好,经了解,根据2012年9月17日郑州市委常委会的决定,中牟县白沙镇、杨桥镇、刘集镇部分区域(东边界至万三公路以西、北边界至黄河)由中牟县托管至郑东新区管理。但由于国务院行政区域划分未变,托管区域内涉及的土地、规划等相关业务仍由中牟县人民政府审批,所颁发相关证书需加盖中牟县相关部门印章。郑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空白证件,送中牟县自然资源局加盖公章后郑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市民户籍地址仍为原行政区域划分地址。”避重就轻,含糊其辞,所答非所问。
为何不能大大方方对待存在的问题,认认真真回复网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