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对前面关于举报银象网不履约不兑付的行为的回复,现将目前的实际情况再向您汇报一下:
1,银象网依旧不予出借人沟通,我行我素
2,银象网现在要求出借人签署【承诺函】,手持照片拍照各种不合理合法的行为,银象网公告如下
2.1 银象网:根据《银象网兑付方案》现已完成待偿本金≤3万用户的兑付,兑付工作进入下一个阶段。为了更好的开展兑付工作,请出资人下载《承诺函2》本人签字并捺印后于2020年7月1日前将纸质版《承诺函2》邮寄或现场交付至公司办公地址。如您未在前述期限内将《承诺函》交付至指定地点,将直接影响您的本金兑付,届时,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您个人承担。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8号楼格拉姆大厦B座15层1517号,
收 件 人 :王孟豪,电话:400-837-1118
2.2
银象网:《承诺函2》填写注意事项:
1、用户名为YXW000开头的银象网账号
2、截止日期写签订当日
2、收款银行账户必须是本人所有
2、名字和金额处按手印
3、填写完信息并按完手印后,本人手持身份证和承诺函拍照发给客服
4、客服确认之后寄出承诺函
请求领导指示,银象网的以上要求是否合理合法,翘首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