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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政府拆迁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以及惠民工程,其次我想咨询:按照一般拆迁安置和过渡费发放流程,过渡费应该是提前发放给村民方便以用作拆迁为安置之前基本生活和交通费用,为何现在2020.7.27了,去年下半年过渡费未发放?目前2019.6.1-2020.01.01至今未发放!2020.01.01-06.01上半年也未发放!疫情影响这是不可避免我们也都能理解,但是咱们从去年年底都在说一直核实中就有点时间太长了!其实我们也不是说那一天要求发的,疫情财政影响我们也理解,请给一个明确时间节点的答复,这个要求应该不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