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物业发公告称接政府部门委托对郑东新世界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调查,是否合法;至目前为止没有部门承认有发过此项委托;
2.物业公司发动利益相关的几个业主(物业员工及亲属)进行多次恶意投诉,物业办以业主投诉为由配合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配合接受调查,否则要以政府名义发整改工作函;
3.物业办通知业委会人员去物业办开会,人员到齐后突然 把物业公司一群领导、员工叫进会议区域,名义为我们处理问题。
4.会议过程中,物业公司领导仍对我小区业委会成员及业主颐指气使,大吵大闹。
物业办作为政府单位,就是这样给小区业主解决问题的吗?试问,政府公信力何在,民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