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购买了郑东新区龙子湖鼎天东尚小区的商品房,但是开发商目前仍未取得竣工备案表,却于2020年1月1日为交房日期,强制交房,拒不按合同支付剩余延期达到交房条件期间的违约金。延期交房超过3个月,却拒绝按照合同规定接受业主退房要求。同时开发商强制选择开发商本公司的物业公司,物业费用高昂,服务质量极差。烦请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该小区开发商的无理行为,根据合同和相关法规规定做事,改善满足有关业主退房要求,或尽快支付相关延期交房违约金,并改善物业服务。非常感谢领导百忙之中能够关注百姓疾苦冷暖!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