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是郑东尚庭 2号楼2单元17楼业主。开发商公司名称郑州大河经纬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地址郑东新区文明路东、中原大道南郑东尚庭。
我们之前找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咨询房屋层高不够,他们信访回复说,规划不一致应找规划局。
具体情况:
房屋面积层高不够,开发商违约。商品房合同约定的层高为2.9米。但是我们收房验房时一进房间,发现非常压抑,很不舒服,经测量才知道高度不够,实测房屋层高为2.57米,房屋层高“缩水”开发商欺瞒业主,不告知我们,属于欺诈行为!房屋层高2.9米低于合同约定,致房屋可使用空间减少,可利用高度降低,使用环境变差。他们开发商销售说,房屋层高低已是事情,不能改变,因高度不够,开发商只赔偿5000元,或者两年物业费。愿意接受5000元赔偿就收房,不愿意接受赔偿就继续等不收房!
二、诉求:因开发商违约,房屋层高2.9米低于合同约定,实测房屋层高为2.57米,房屋层高严重“缩水”,致房屋可使用空间减少,可利用高度降低,若装修后房屋层高只有2.1米,空间尺寸的减少给房屋使用功能造成使用面积环境空间太差! 我2-2-1704业主要求开发商赔人民币15000元。以上情况真实存在,恳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给社会一个公道的买卖环境!让失信无良开发商寸步难行!
我已向郑州市房管局及规划局写信,回复请向东区管委会反映! 麻烦领导帮忙解决问题。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