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06年,郑州市王文超书记、赵建才市长亲自批示将天瑞集团的天瑞建设项目作为郑州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同时,2007年3月2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会议决定:D-11地块即(2011)066号宗地采用挂牌供地方式出让给天瑞集团建设总部事宜,挂牌起始价99.9万元/亩;2007年12月3日,天瑞集团向郑州市市委、市政府申请建设“中原明珠”郑州市地;2008年,郑州建会纪(2008)2号会议纪要再次决定D-11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用于建设企业总部,挂牌起始价每亩209.999万元。2011年3月18日,郑州国土资源局就(2011)066号宗地发出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去出让公告》。2011年4月21日,天瑞集团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竞得(2011)066号宗地,每亩地价789.5万元;2011年5月6日,天瑞集团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签署后,天瑞集团基于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1、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天瑞集团受让了位于金水东路北、东风东路西郑政东出(2010)066号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依据出让合同第13条之规定: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该宗地规划条件为:规定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务金融;且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为:按郑东新区(2010)郑东规管(件)字第(159)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本宗地仅用于建设企业总部、研发基地和配套酒店,不允许建设住宅或公寓,不允许开发成对外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不准改变用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