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郑东发布”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郑东发布”)信息采编、审核、报送和发布工作,保障“郑东发布”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第二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要秉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向“郑东发布”报送信息之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各信息提供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审核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送或发布,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核对。
第三条 审核发布程序:
第一步,各信息责任单位的通讯员、科室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或信息审核负责人对上报的信息分别进行一审、二审、三审(重点审核拟发布信息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二步,各信息责任单位发布信息前,需填写《郑东新区宣传部信息发布审核表》,由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或信息审核责任人审核签字,将审核表和稿件电子版、纸质文本报送至宣传部。
第三步,宣传部负责对送报的信息进行一校、二校(重点审核拟发布信息的文字内容、排版格式、数据、错别字、涉密性等),并报宣传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三校)。
第四步,宣传部根据《郑东新区宣传部信息发布审核表》意见进行最终审核发布。
第四条 “郑东发布”信息发布、转载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遵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的原则。
第五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审核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保密部门规定涉密内容的信息,一律不得报送或发布至“郑东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不可随意更改或撤销经“郑东发布”采用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