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四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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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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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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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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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4
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或者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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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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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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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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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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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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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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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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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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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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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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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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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12
境外空壳公司以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为由,利用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络平台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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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13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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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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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 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入,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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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编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名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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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