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财政部关于以问题为导向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0:23 来源: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政策效果明显。但从国务院大督查、专项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分配下达时间长、支出进度慢、使用不合规及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快改进解决。为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效率

(一)加快资金分配下达。财政部门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快资金分配细化进度,规范履行备案程序,及时批复下达预算,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下达到基层,落实到使用单位。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分配资金,确保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不得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区、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截留或采取变通方式收回直达资金。加强库款保障,及时调拨直达资金。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分配与项目需求的匹配程度,入库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可行性研究、实施计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钱来了才着手项目”问题。对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明确具体措施要求,避免出现“钱等文件”、“钱来了不知如何用”情况。

二、坚持加快支出和规范使用并举

(一)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财政部门要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切实保障基本养老金、义务教师工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及民生建设项目支出需要,不得拖欠。加强执行监测,完善通报制度,努力保持支出预算执行稳中向好态势。对当年尚未使用且无合理原因的中央直达资金,财政部根据情况收回或抵减下年预算。

(二)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严守财经纪律,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违规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严禁违规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三、切实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一)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不改变现有拨付流程,不增加新的审核环节。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包括商品、劳务、工程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等),形成实际支出。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应发放到学生的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由各地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原则上应直接支付到学生账户,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学校发放给学生。

(二)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不得违规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不得违规通过有关单位账户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四、进一步加大直达资金监管力度

(一)着力完善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严防资金闲置、挪用、效益低下。认真整改督查、审计查出的问题,并举一反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找准症结、剖析原因,以点带面推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避免屡查屡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扬宣传,对管理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严肃追究处理,压实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

(二)实施绩效运行监控。根据不同领域转移支付特点,完善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流程,实施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三)加快监控系统一体化进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线上数据与线下业务一致性”原则,及时导入直达资金下达、使用、发放数据。按照《财政部整合下发地方应用软件工作方案》部署,加大力度,2022年底前实现监控系统并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财政部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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