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为加快推进中原科技城建设,切实增强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指导性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22〕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实际情况,郑东新区建设局特制定郑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建设局。
传 真:0371-67179831
电子邮箱:zdxqjcss@163.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郑东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智谷2号楼郑东新区建设局
邮编:450018
关于《郑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代建制
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郑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管理,郑东新区建设局牵头起草《郑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后,历经局内多次开会讨论、征求相关政府机构意见后,最终形成《郑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如下:
首先,郑东新区建设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郑州市相关文件规定,领会文件精神,对文件吃透摸懂、领会贯通,确保文件执行无误、有力有序,确保出台政策依托实际、有理有据;其次同步征求纪检监察工委、经发局、财政局、城管局、法制办等部门意见建议,通过整理归纳,共有2条意见建议,采纳2条(详见附件)。经郑东新区建设局多次讨论研究并采纳各单位意见建议,并经管委会上会研究,最终形成《郑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1. 纪检监察工委意见:建议第三条修改为“纪检监察工委、经发局、财政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础设施代建项目进行审批或监督”(采纳)
2. 经发局:无修改意见。
3. 财政局:建议第十八条修改为“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取费和使用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交由代建单位使用代建管理费”(采纳)
4. 城管局:无修改意见。
5. 法制办: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