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一线调查看就业”系列报道之四
发布时间:2024-06-17 15:40 来源:河南日报

      新就业形态岗位以其工作时间灵活、市场需求量大、准入门槛较低、劳动报酬较高等特点,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在缓解就业压力、有效配置劳动资源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8400万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必然会遇到许多不同于传统就业形态的新问题、新挑战,在产生劳动纠纷时,他们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多亏人社部门介入,不然我拿不到工资不说,还得把押金搭进去。”6月12日上午,在郑州市郑州东站附近,外卖配送员施勇向记者讲述了前段时间他开网约车时的维权经历。

  施勇原在郑州一家网约车公司当司机。他说,公司有车,他负责开车接单,从公司拿提成工资,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

  “我工作20多天时,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以此为由扣了我的工资。我不打算再干,申请退押金被拒绝。”施勇说。无奈,他到郑东新区组织人社部门寻求帮助。仲裁委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了他服务的公司,最终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公司返还他押金和工资共计2600元。

  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区里出台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强化协商处理,联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协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国家层面,针对这一群体的劳动保障痛点、难点,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制度。不过,现实和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利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了许多不同于传统就业形态的新问题、新挑战,现有的相关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对此缺乏清晰而精准的认定,导致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能获得相应的劳动保障。

  工作和休息安排、劳动报酬分配、工作中发生的职业伤害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都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面临的问题。施勇说,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方面往往处于弱势一方,由于维权成本高、个人缺乏法律知识,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察觉,即使知道了也只能采取默认态度,容易吃“哑巴亏”。

  河南是人力资源大省,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快速增长。根据《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统计,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平台企业共吸纳各类用工约420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数的15%,在就业方面发挥着“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

  如何切实保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召开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座谈会,围绕裁审衔接平台搭建、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业务指导等深入交换意见。6月11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突出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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