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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社区矫正舆情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8-30 15:08:00

为了加大舆情管理力度,更广泛地搜集有关郑东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舆情,及时发现媒体上刊登、传播的负面报道,消除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舆情监督范畴

本制度所称的舆情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介传达或转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的、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或有可能影响到公共安全的有关社区矫正政策和工作内容。

 二、组织机构

(一)矫正中心成立处置社区矫正舆情事件监测处置机构和相应工作制度,办公室设在矫正中心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全区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舆情监测、调查处置和影响消除。

(二)舆情事件监测处置机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舆情事件的调查分析、影响消除等。工作组成员由区矫正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组中应设立舆论监督员。舆论监督员应及时监测事态发展情况,并向监测处置机构报告,由监测处置机构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舆情监督员应对舆情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调查材料向监测处置机构报告,监测处置机构应对相关调查材料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外公布以消除不利社会影响。

三、舆情信息按照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重大舆情信息:严重违背事实、容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损害政府形象、干扰本区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工作秩序的负面舆情信息。

重要舆情信息:内容错误、误导读者、影响面较大、可能引起群众较强烈反映的不实舆情信息。

问题舆情信息:媒体错误、报道缺乏客观性、可能引起部分群众误读的舆情信息。

普通舆情信息:正常传播、客观报道、态度积极的舆情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稳控大局、依法处置”的原则。监测处置机构办公室要督促各舆情监督员认真做好舆情事件的防范、监测和应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舆情事件的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把各种不利舆情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提高处置舆情事件的能力。中心和各司法所要组织舆情检测员认真学习舆情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舆情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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