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精神,为帮助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提升职业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帮助企业储备人才,决定认定2022年区级就业见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1.郑东新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郑东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重点吸纳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单位。对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优先吸纳;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不超过一带三的比例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5.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结束后能够留用见习人员就业;
6.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请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郑东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单位简介、见习导师、见习岗位计划、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等;
(二)郑东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郑东新区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管委会组织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见习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1.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四、见习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见习台账应包括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含:见习人员基本信息、毕业院校信息、见习岗位及时间、见习考核意见等内容;
(二)与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人员及时签订《郑东新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将见习协议原件连同见习人员基本信息、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起报送至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人社局下属的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见习带教老师,指导见习人员完成见习任务;
(四)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检查;
(五)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结束后能够留用见习人员就业。
(七)接受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人社局相关监督管理。按时报送见习单位年度见习工作报告、见习岗位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组织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办理
申请时间:每月1日-10日递交纸质版资料
申报地点: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
金融智谷1号楼10楼1013室 联系电话:67179403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箱:zhengdonglaodong@163.com
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