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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zhengdong.gov.cn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通过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在媒体及时刊登有关信息,设立信息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信函、传真)或网上予申请向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受理机构递交《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79600
  传真号码:0371-67179815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邮政编码:450018
  电子邮箱:zdxqzwgk@zhengdong.gov.cn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管委会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管委会将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按照郑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经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  时间:2011-11-06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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