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15:08 来源:计划财政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达资金监控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监控范围。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

二、直达资金监控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标识名称和规则财政部另行发文明确)。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台账样式见附件1)。市县财政部门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直达资金监控业务流程图见附件2。

三、监控系统建设和部署

(一)系统开发建设。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级财政操作使用的原则,财政部结合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对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作适当升级改造,搭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提供统一版本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使用。

(二)系统部署实施。系统部署实施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月22日前实现中央与省级联通并上线试运行,具备随资金下达同步开展监控的条件。其中,已部署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软件升级版本,稳妥做好监控系统升级工作;此前未部署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地区,要在6月19日前完成软件安装部署,待系统升级后,统一更新。确需安排预算的,给予经费保障。

(三)数据对接共享。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6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接口规范,对本地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生产系统进行调整改造,实现相关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台账每日更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民政、社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系统的衔接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减轻市县基层工作量。

四、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

为集中力量推进监控工作,财政部成立了部领导任组长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财政部做法,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一)预算管理机构。牵头细化本地区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国库管理机构。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预警规则,制定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

(三)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

(四)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加强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信息技术机构。负责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跟踪督导。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后,财政部将举办覆盖各级财政的视频培训,将各项要求传达到基层。省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布置下级财政部门加快推进监控工作。财政部对地方开展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预算发文不规范、资金标识不准确、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约谈省级财政部门。

(二)形成监管合力。监控系统在不同层级对应不同的部门开放,共享相关数据,推进协同监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利用监控系统做好属地直达资金监管工作,及时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

(三)强化制度规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系统梳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为监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

1.直达资金台账样式

2.直达资金监控业务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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